案情簡介
張某通過工友介紹到某建筑工地做雜工,與小班組長口頭約定120元/天,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某天下班騎摩托車回家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造成左小腿多處骨折,交警認定負事故次要責任。張某治療結束后,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因提供不了與建筑工地承包公司存在用工主體責任關系的任何有效證據,導致工傷申請無法受理。
案件焦點
張某不能提供其與建筑公司存在用工主體責任關系的證據材料,如何維權。
案件評析
近年來,隨著基礎建設不斷投入,各類建筑工地大量招用農民工,而建筑工程轉包、分包現象普遍存在,農民工進場施工是小班組長直接招用,工資口頭約定。因用工不規范,導致發生工傷事故,農民工手里沒有任何證據,維權之路異常艱難。那么農民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工傷權益呢?主要還是要盡可能的搜集、保留工傷證據,證據的種類一是與建筑公司存在事實用工主體責任關系的證據,二是受到事故傷害的證據。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如何舉得工傷證據:
一、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1、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或用工主體責任關系的最直接證據。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農民工應聘時,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農民工自己留存一份;
2、工資發放記錄。通過銀行轉賬發放工資的可到銀行打出轉賬記錄,轉賬賬戶的戶名可直觀反映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名稱。通過微信、支付寶發放工資的,通過微信、支付寶用戶名稱,輔助其與用人單位關系的其他材料可以鎖定勞動關系或用工主體責任關系。
3、保險參保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調取參保證明;參加商業保險的,可調取保險公司的參保證明。
4、如果找不到直接證據,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通話記錄、錄音錄像、考勤表、登記表、證人證言等輔助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同樣可以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或用工主體責任關系。
二、受到事故傷害的證據:
1、發生事故傷害后,第一時間要現場拍照,及時向班組長、項目部報告,尋找第一目擊證人,并制作證人證言。
2、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保留事故現場,及時報警。切不可因感覺傷勢較輕私下協商解決,一旦發生傷情誤判的情形,回頭再報警,將會因為沒有事故現場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繼而導致無法認定工傷的嚴重后果。
隨著勞動用工逐步規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出臺更是從法律層面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管理,農民工發生工傷后的維權也將變得不再困難。但是,廣大一線工作的農民工必須提高維護自身工傷權益的法律意識,手里只要有了證據,即使用人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申請,自己也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權益同樣能得到維護。(戚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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